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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法官讓殺警案的這些年輕人交保寫作文、
目的應該是抱持著教育的立場而做這樣的決定、
但是法官大人是否可以將受害者的立場跟心情也考量進去??
姑且不論逝世的警官私德如何
傷人殺人就是不對、而犯錯就必須接受應得的懲罰、
此乃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

社會上到處充斥著許多不公平、而法律就是要消彌不公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而法官的"自由心證"更是該代表人民心中的尺

人民對司法沒有信心、法官們"恐龍判決"要負絕大責任
看看這些交保的小朋友們、一個個回家準備過年
50萬到300萬的保證金也不是從自己口袋掏出來、
這20篇題目令人發噱的狗屁作文、兩三百個字隨便拿筆撇撇
敷衍交差了事、又能教育他們什麼??

看見藝人易淑寬媽媽為兒子奔走、的確讓人感受到母親的愛
母子相擁而泣令人鼻酸的背後、讓人見不到是教育的失敗

這幾個月下來到目前為止的"結論"讓這些孩子學到了什麼??
殺人不需要償命、犯罪不用被關、保證金媽媽負責籌
天再大的事情也輪不到我負責.....
要原諒他們之前、是不是該確認一下他們"反省"了嗎??

台灣人是善良的、是健忘的....
我敢保證跟大家保證
幾個月之後、除非他們再犯、否則不會有人還記得這些人後來怎麼了、
風頭過去了、人照打舞照跳、乖的孩子依然乖、學壞的孩子還是壞
不會有任何改變.....
但.............受害人家屬呢??
失去爸爸的孩子、失去先生的老婆、失去兒子的母親呢??
默默地拭淚、無奈地承受著法律的不平等給他們無止盡的折磨。

說好的"惡有惡報"跟"善有善報"呢??

 

22

(真想給法官一個作文題目:"腦殘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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