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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萊塢重新翻拍童年經典"金剛戰士"(POWER RANGERS)
很多媒體都會拿新版的跟舊版的相比對、當然也會去請舊版的金剛戰士們做一個現身說法
卻意外的挖出舊版藍色戰士演員-DAVID YOST當時不堪的過去
自1993年起演出金剛戰士,當紅之際卻在1995年堅決離開劇組,不願再參與演出
DAVID在2010年受訪時表示:我離開劇組的真正原因,因為我是個同性戀者、
在工作現場,不管是從導演、製作人到編劇都不斷對我喊"Faggot"(死娘砲),
只要我從旁經過就會被喊上數次,這種職場霸凌讓他過得十分痛苦掙扎。
DAVID自爆自己因長期遭到職場霸凌而到精神病院去住了五個星期做治療,
他表示:當時這一切重挫了我,讓我討厭自己到無法接受我自己是誰。"
幸虧後來大衛約斯特的病情有漸漸轉好,後來他除了繼續當演員外,
也嘗試走向幕後,為數部作品擔任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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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開放的美國尚且如此、何況是保守的台灣??

個人覺得台灣大概是世界上最"東施效顰"的民族、什麼都要效法學習別人
認為別人總是最好、卻總是愛自作聰明、這或許是身為中華民族的最大缺點吧?
我們最擅長把人家的優點改成適合自己的四不像缺點
譬如美國的三權分立、我們硬是要改成五權憲法
美國的參議員眾議員制度、我們又改成立委修法立法一手包...
明明老闆跟老闆兒子是美國留學、歸國在台灣開了一家公司
好像美規、又似日規、其實是中規、搞了半天是台規
公司制度福利不中不台不美不日的雜種混血風格、難道有比較好??

 

所以才造就成現在台灣的價值觀跟社會風氣標準極度混亂...

 

什麼叫做弱勢?個人以為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天平之上、受到不平等待遇
卻總是無人替其伸張正義、使其無法跟其他人有相同且公平之待遇、稱之弱勢

譬如說身心殘障之同胞、譬如說原住民同胞、譬如說二次大戰慰安婦同胞
再譬如說同性戀同胞....


我必須老實說:我對同性戀者並沒有好感、甚至有點排斥、主要原因還是曾經被同性戀者騷擾過
所以在心中產生了不小的陰影、但我不會因為本身經驗、就以偏概全地認為同性戀者都是不好的
我甚至還有幾個知心的"姐妹"。就好像你討厭吃魚、但是你會歧視愛吃魚的朋友、跟其斷絕來往嗎??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這麼偏激吧...那麼為何我們必須歧視同性戀同胞呢??

為何婚姻制度就必須是一個男+一個女的?就不能一個男的+五個女的嗎?
就不能男配男、女配女嗎??
同性戀也是台灣國民、也是拿中華民國身份證、可以投票也要繳稅、誰能告訴我他(她)的權益
為何因為性向跟一般人不同、就必須低人一等??

是誰有這個權利可以決定誰該不該、誰行不行結婚??
蔡總統選前說要支持同性平權、難道又是一張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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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為宗教或是其他原因、打從心裡排斥同性戀者、筆者三十年前也一樣幼稚
但是我已經長大了、看了經歷了這麼多、我也成熟了...
現在已經是2017年、不是18世紀、更不是封建時期、為何我們不能用成熟理性的態度去看待呢??
反對修法的人還沒長大嗎??

同性戀不是現在才有、中國古時候的"龍陽之癖""斷袖之癖"就是在敘述同性戀
唐朝時期對於性的態度比現代還要開放、古希臘古羅馬許多學者或是君王也都同性戀
以前的人可以接受、科技時代的現代人卻不行??

基督教非常排斥同性戀者、是因為聖經上有寫、我引用兩條教文
利未記》: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利未記》:男人若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
           必被處死,血要歸在他們身上

但是主也曾經說過: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
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娼妓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
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如果根據這段話、身為信主的教徒是否更應該去討伐恐龍法官跟政治人物吧??
因為他們縱放以及關說、讓這些人渣繼續生活在我們的週遭呀

我想表達的是、無論是任何宗教只要能提升自我、勸人向善、宣揚幫助弱勢、就是好宗教
但是越是傳世千古的宗教、就越有更多不合時宜的教條、佛教道教如是、伊斯蘭教亦如此

"十誡"裡還有不可貪戀他人妻子以及財產(包含僕婢)、就連美國直到解放黑奴前(1862)
都還有以人為奴的陋習、150年前的想法放在現代完全不能適用、何況是兩千年以前??

現在的人知識爆炸、民智大開、過往暗渡陳倉的地下"畸戀"早都可以公開透明化
很多人明明就是喜歡同性、卻因為世俗眼光不得不去跟異性結合、結婚生子
假設你是異性戀、喜歡女性、可你們村子裡全部都是同性戀、為了配合"世俗眼光"
你必須跟另外一個男的結婚、身為異性戀的我們、應該不難想像這是多麼痛苦的折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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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比較偏激的反對者以及一些父母、都會用很歪斜的價值觀來否定同性平權婚姻
跳針的說:我要怎麼教育孩子、法案通過了、學校難道要教孩子喜歡同性
性教育課程要教多P、肛交嗎??
我只能跟這些父母說:你們真的多慮了、喜歡同性、肛交甚至多P、之前學校並沒有教
很多孩子都還是學會了、有些人是天生的、有些人是從網路上學到了
你們要擋也擋不住、還不如趁早教育孩子們正確的觀念、總比他們自己摸索來得好
至於孩子長大要走向異性還是同性、我只能說兒孫自有兒孫福、順其自然
教育的理念是要教導孩子知識以及道德觀念、要成為善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而不是將自己的想法強灌在孩子身上、才叫做教育好嗎?

部分反對者說:你們喜歡誰我管不著、只要不要干涉大家生活方式就好、自己幸福就好
大家各過各的、為何要立法??為何要逼大家都認同你們??

這個想法也不完全正確、就好像伊斯蘭教不吃豬肉、佛教吃素一樣、我們可以認同
他們因為信仰而習慣不同、他們也不會跑到鬍鬚張的店門口抗議吃滷肉飯呀...
同性戀者不被大眾所認同、我相信他們不會在意、但是他們要求大家給他們有相同的權益


台灣時尚教父洪偉明跟伴侶相愛了30年、礙於法規無法成為法定上的伴侶
台灣匯豐銀行女員工Jennifer和Sam雖然辦了婚禮、不被家人祝福、連婚禮也只是形式上的罷了
他們彼此之間的愛、可能比一般的夫妻更加堅定、但是在社會上法律上卻只能是一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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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他們老了、家人都不在身邊了、彼此只有彼此了、假設其中一人重病或是往生了、
他們都不能代理或是代表自己的丈夫跟妻子、不能簽署同意書、
不能獲得身為法定伴侶在法律上的任何權益

如果換做是你、如此不平等待遇能接受??

若婚姻平權法通過了、對你我又有什麼影響?在生活上又有什麼改變嗎??
但卻可以讓弱勢的他們獲得一般人應有的權益、修法成功了我們又有什麼好損失的??

說穿了...不過就是一種自視甚高的歧視、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鄉愿罷了


我是馬克、我支持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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