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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今年邁入第二十六年、比起鄰近國家日本職棒(65年)以及韓國職棒(35年)、其實還算是小學生
從1990年草創時期(現在也還在草創階段XD)到現在已經經歷過一次聯盟分裂合併大事件、
以及五次假球案的大危機、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地讓中華職棒聯盟對於自由球員制度有了顯著的成長、
當然,最主要促成中華職棒FA制度的形成、還是球員工會的成立以及旅美回國的陳金鋒所帶來的衝擊。

早期中華職棒的球團視為旗下球員為"不動產",所謂的''不動產''在中職是無法交易買賣的、
更別說由讓球員跟其他球團做私底下或是公開接觸、
脫離母隊替敵隊打球、不論任何理由在當時視為"大不敬"
雖不至於株連九族、但是由於球團間的"默契"...一但有越矩的行為、說球團可直接判球員終生球監也不為過,
對於球員本身權益並沒有保障、雖無奈但也只能接受,畢竟工作環境就算再怎麼差、也是要生活下去嘛。

嚴格來說早在中華職棒2009年球員工會成立之前,就有類似的狀況衝擊中華職棒的球員制度、那就是
那魯灣大聯盟的成立(1997年)、當時台灣大聯盟成立初、需要球星來吸引球迷觀戰、最快速的方法、
當然就是直接從中華職棒的球團中挖角、最具衝擊性的當然由棒球先生李居明、鐵捕洪一中、鷹俠、
坎沙諾之流中華職棒明星最為甚尤。
當時的中華職棒除了視那魯灣為競爭對手外、那些跳槽的"叛將"更視為眼中釘骨中刺。
就連後來兩聯盟合併多年後、中華職棒才願意"敞開心胸"用"叛將條款"讓洪一中李居明昔日的明星回來中職當教練、
而其他不受球團青睞的球員就逐漸消失在職棒圈中。(果然還是不能得罪了方丈啊)

今年球季結束後、不意外已經由開季前就表明會行使"自由球員制度"林智勝首先發難,
而"鋒炮"陳金鋒以及鄭達鴻也先後宣布行使權益,當然還有包括猿隊黃浩然與陳冠任,
獅隊張泰山、高志綱、潘威倫、高國慶與中信兄弟黃仕豪等、是否會跟進,尚有待觀察。
但是看到這些先鋒們、第一批願意出面衝擊自由球員的制度、讓未來的年輕球員更有保障、
讓喜歡職棒的球迷們,絕對是樂觀其成。

--------------------(以下是不理智個人發表言論)-----------------------------------

我在網路上擷取一段中華職棒對於自由球員的規章跟闡釋(如果覺得無聊可以自動跳過)

  • 自由球員年資從2003年開始計算,以登錄一軍125天為基準(1年),年資滿6年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到國外發展,年資滿9年者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與國內外職棒球隊接觸。而第二次申請自由球員的年資,則為第一次成
  • 為自由球員之後4年即可再次申請。另規定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的薪資,不得高過前兩年的150%,以避免球團藉此刻意調高薪水,以便隔年獲取龐大且可能不合理之補償金,也避免因補償金過於不合理阻礙自由球員市場的發展
  • 而自由球員的補償也從原本的只有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3倍年薪的補償金,變成以下三種條件選擇一種:
  •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50%的補償金。
  •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
  •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 而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7日內須宣布行使,選手與新球團需在12/31前完成締約。如在12/31前完成締約,球員減薪幅度最多只能為前一年30%。
  • 但如果在前一個交涉時間(12/31)前未談妥的自由球員,補償條件將變為較為寬鬆,補償條件將變為以下三種,同樣選擇一種補償條件做為補償。但出現最大改變為此自由球員薪資不再受最多減薪幅度為前一年30%的保護。
  •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25%的補償金。
  •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75%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獲得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75%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總的來說就是、想要成為自由球員呢、就必須在一軍打完9年才有權利行使,
並且呢..如果被母隊以外的球團簽走呢、新東家必須付老東家一筆遮羞費...啊不..轉隊費。
而且啊..如果老東家如果把你賣給新東家、除了可以拿一筆賠償金之外,還能跟對方球團要一位球員來補空缺。

先別管球員來補缺的部分,這"轉隊費"是尛????

WHAT THE FUCK....??

這自由球員的定義應該就是-"老子在這隊打得夠久了、我有自信別隊會出更多錢來簽我、
我把自己放在拍賣網站上面、讓大家來競標、誰TMD高價標到老子的、老子就是你的人..喔不..為你打球、直到期滿為止"。

舉例來說:NBA現任控球後衛-林書豪、在跟LA湖人合約期滿之後、委託經紀人讓自己放在交易檯上待價而沽、
讓對JEREMY有興趣的球團向經紀人報價、並且由"球員本身"來決定新球季為哪隊效力,
最後..林書豪選擇有舞台可以發揮但是開價不高的黃蜂隊,而不是開價較高的其他隊伍。
再舉個例子、克里夫蘭騎士隊的"神經刀" JR.SMITH也把自己放進自由球員市場、
但是因為自我管控問題+各隊都有口袋名單、所以讓JR SMITH在市場上乏人問津、差一點新球季無球可打、
最後還是回到老東家的懷抱、簽了兩年合約。

"只要我有本事、我把自己放在檯面上、你們都可以來跟我洽談",勞資雙方都在"平等條件"下相互選擇、我想這才是自由球員制度的真諦吧?

不諱言的說、中華職棒的FA制度根本就是一種"變態"的制度,我從沒看過哪國的自由球員是這麼沒尊嚴的、
在母隊打9年才能行使FA??說實在的...我要是真的能打9年、9年後我也老了殘了、能不能打、還有沒有球隊要我、
都還是個問號呢??....
更何況中華職棒的"複數年合約"根本是個笑話、高國輝回國加入義大犀牛隊簽了3年複數合約、因為要開脊椎手術、
下半季居然球團"自動減薪"6萬元,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哈哈哈....
古往今來還沒看過這麼扯的事情、還好洋基的A-ROD沒來台灣打球、不然他肯定會被球團減薪到死。

以林智勝跟陳金鋒的狀況、老實說我不認為其他三個球團、有辦法簽走他們,雖然我很希望鋒哥跟智勝可以挑戰成功、
但是平心而論..以守備位置來說、各隊外野手都爆炸、各球團對鋒哥守備能力可能有點疑慮,
而智勝更是全身都是傷、三游的手套可能也已經拿不好、至於二壘跟一壘、除了中信兄弟二壘手"可能"有空缺、各隊一壘手可能已經沒有什麼懸念。
所以換句話說、如果各隊球團要補智勝鋒哥進來、勢必要把DH空下來給他們,回頭看看各隊的DH、
中信兄弟有恰恰、統一有張泰山(如果鑼總願意的話)鄧志偉卡住DH、大概也就只有義大最有本錢跟空缺可以簽了、
但是義大有可能花一筆轉隊費給LAMIGO+第一輪選秀權,再來準備一筆大錢(我預估是3年2000萬或是4年2500萬)來簽一個34歲的林智勝或是37歲的陳金鋒嗎??
(這兩位絕對可以打到43歲、我是信了...但是球團肯定是不信)

在這種保護球團而忽略球員利益的自由球員制度、加上中華職棒只有區區四隊、球員缺乏舞台的情況下、
我們想要看到各隊的指標打者或是王牌投手、披上敵隊戰袍、上演棒打老東家的戲碼,可能你我有生之年都不會看到了

嗚呼哀哉自由球員、嗚呼哀哉中華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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